各投標單位: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項目實行“不見面”開標方式,本項目的投標文件原則上應通過郵寄快遞的方式送達。現對本項目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招標文件第一章公開招標公告中增加以下內容“3、注意事項:(1)疫情防控期間,按照“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本項目的投標文件應通過郵寄快遞的方式送達,接收郵寄快遞包裹的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且須交由招標代理機構當面簽收。招標代理機構簽收郵寄包裹的時間即為供應商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無效,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投標文件郵寄地址:廣西景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柳州市晨華路10號嘉逸財富B座5樓)開標室;收件人:曾華芳;聯系電話:0772-3601166;
(2)供應商應充分預留投標文件郵寄、送達所需要的時間。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郵寄包裹能及時送達,應選擇郵寄運送時間有保障的快遞公司寄送投標文件,并盡量在投標截止日期1日前(工作日)送達。
(3)供應商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裝訂、密封好投標文件后,應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郵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標文件,并在郵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有效的電子郵箱、聯系電話等內容的紙質表格(表格格式自擬)。如招標代理機構收到的郵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進行標識,造成無法將投標文件提交至該項目截標評標環節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文件的郵寄包裹后,第一時間按照供應商在郵寄包裹上所預留的電子郵箱告知投標文件收件情況,請供應商務必確保所預留的電子郵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郵件。
5、關于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等有關要求:為便于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小組在項目評標期間與供應商取得聯系,做好評標過程中供應商對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補正等工作,供應商務必做到:
(1)請各供應商在郵寄的包裹中單獨提供一份聯系方式,要求寫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聯系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
(2)評標當天供應商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如果評標過程中需要與供應商進行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小組通知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交。供應商所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等材料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供應商的公章確認。
(3)如供應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寫聯系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致使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小組在項目評標期間無法與供應商取得聯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電話暢通或未按評標小組要求提交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二、招標文件涉及以上條款做相應變更,其余條款不變。
特此更改。
招標代理機構: 廣西景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15日